各位同事: 近期多次收到北京弘证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关于我司存在未经授权使用ChemDraw系列软件侵权行为的告知函,经公司查实未使用该软件。现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如有使用未授权ChemDraw系列软件的人员,立即停止使用并卸载该软件。公司目前暂无业务需要使用ChemDraw系列软件,若需要,请自行购买授权或使用替代软件。经了解,国内有同类产品可作为替代。 如个人使用未授权ChemDraw系列软件,涉及相关法律责任追究的,一切后果由使用者本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浙江时迈药业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7日 |